合浦縣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發展產業 項目實施方案(試行)政策解讀
為貫徹落實中央、自治區關于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決策部署精神,進一步規范我縣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管理,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鄉村振興局等六部門關于印發廣西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管理細則的通知》(桂財規〔2021〕3號)《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廣西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管理提升資金使用效益的通知》(桂政辦發〔2022〕35號)及《合浦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合浦縣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合政辦〔2021〕74號)要求,合浦縣農業農村局制訂了《合浦縣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發展產業項目實施方案(試行)》。
二、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堅定不移貫徹新發展理念,積極培育壯大特色產業,聚焦產業鏈的關鍵環節,注重長期培育和支持,促進產業持續發展。延伸產業鏈條,提高抗風險能力,建立更加穩定的利益聯結機制,以高質量發展引領脫貧戶長期增收、穩定脫貧,逐步實現鄉村產業興旺,為鄉村振興發展新格局提供有力支撐。
三、制定主要依據
(一)《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鄉村振興局等六部門關于印發廣西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管理細則的通知》(桂財規〔2021〕3號)
(二)《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廣西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管理提升資金使用效益的通知》(桂政辦發〔2022〕35號)
(三)《合浦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合浦縣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合政辦〔2021〕74號)
四、主要內容
(一)明確補助資金的使用原則、范圍。
1、資金的使用原則:立足實際,因地制宜;突出重點,差別對待;市場導向,效益優先;完善機制,鞏固成果;強化評估,防范風險。
2、補助資金的適用對象:在合浦縣轄區內,有獨立法人資格,產權清晰,管理規范,依法依規經營且生產正常,與脫貧戶、監測戶形成利益聯結機制,且穩定增收的商業化公司/新型經營主體。
補助資金的適用范圍:提升發展縣級“5+2”、村級“3+1”特色 產業、脫貧村產業扶貧示范園等,重點支持現代種養業、農產品加工、倉儲保鮮冷鏈物流、生態循環農業、農業科技創新、數字農業等發展方向,延伸主導產業全產業鏈、發展農業新產業新業態、有效拓展農業功能,以及其它有利于培育和壯大當地特色優勢產業發展
(二)明確資金補助模式。
1、入股分紅模式。項目入股的商業化公司/新型經營主體(企業)需資產抵押,抵押物價值不得低于入股銜接資金的 30。項目合作期限原則上 5-15 年,入股分紅比例原則上不得低于同期人民銀行基準貸款利率。具體分紅比例、合作年限由各鄉鎮與商業化公司/新型經營主體(企業)協商而定。
2、合作經營模式。“鄉鎮政府/村集體主導+引入商業化公司/新型經營主體(企業)”類型,即以當地政府或村集體為主導,引入具有資金技術優勢的商業化公司/新型經營主體(企業)與鄉鎮、村進行聯合開發建設。
3、固定資產合作模式。鄉鎮政府/村集體負責項目建設, 商業化公司/新型經營主體(企業)負責經營管理。鄉鎮政府/村集體享有重大經營決策權力和年終分紅,分紅比例由雙方協商確定,分紅總額原則不得低于項目建設總投資額。合作期限原則上5-15年。
(三)明確資金撥付方式。
1、入股分紅。經縣政府批復項目方案,完善入股協議后,按國庫集中支付管理規定一次性撥付項目資金。
2、合作經營。經縣政府批復項目方案,項目達到動工條件可預撥項目啟動資金,啟動資金最多不超過銜接資金的 60。
(四)明確風險防范及報備要求。
1、按規定開展產業類項目帶動主體風險評估工作,累計使用財政銜接資金達 1000 萬元(含)以上的產業項目,實施前須將風險評估結果報市鄉村振興、財政、農業農村部門備案;累計使用財政銜接資金達 5000 萬元(含)以上的產業項目,實施前須將風險評估結果報自治區扶貧、財政、農業農村部門備案。
2、對依托企業等生產經營主體實施的單個項目投資規模達到一定標準的,項目主管部門要組織開展盡職調查。其中,1000萬元(含)-5000 萬元的經營性產業項目,由縣級鄉村振興局牽頭開展盡職調查并報市級鄉村振興局評估;5000 萬元以上(含)的,由市級鄉村振興局牽頭開展盡職調查并報自治區鄉村振興局評估,自治區鄉村振興局隨機抽取審核項目盡職調查評估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