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浦縣人民政府土地征收(收回)預公告
合浦縣人民政府
土地征收(收回)預公告
合政布〔2022〕88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等規定及項目規劃建設需要,擬征收我縣白沙鎮東風、村民委員會以及收回山口林場的土地,合計面積120.7138公頃(1810.707畝),作為3×160萬噸/年氧化鋁(含24GW光伏組件)項目用地?,F將有關事項預告如下:
一、擬征收(收回)土地范圍:項目用地位于合浦縣白沙鎮東風村民委員會以及山口林場轄區范圍(詳見項目選址界址圖,征收(收回)土地權屬、具體四至界址范圍以實地勘測定界圖為準)。
二、發布土地征收(收回)預公告之日起,由合浦縣土地房屋征收服務中心、鄉鎮人民政府在上述擬征地范圍內按照有關規定,開展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請上述范圍內征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承包經營者及其他權利人配合開展土地現狀調查,做好土地征收(收回)范圍內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登記工作。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擬征收(收回)土地范圍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改變土地使用現狀,不得搶栽、搶種以及搶建(包含但不限于房屋、臨時構建筑物和其他設施設備等);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安置。
三、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項目所在村小組土地征收(收回)工作完成,公安部門暫停辦理本項目征地范圍內所在村小組常住人口利益相關者的分戶登記及部分戶口遷入手續;自然資源行政管理部門暫停辦理涉及范圍內的不動產報建、登記手續。屬下列申請戶口登記、戶口遷移或回遷原籍且符合戶籍管理規定的,由公安機關按現行戶籍制度規定辦理:
(一)因出生、補錄戶口等申請辦理戶口登記的。
(二)因夫妻投靠、收養、駐軍家屬隨遷等申請辦理戶口遷移的。
(三)因大中專畢業或退學、復轉退軍人以及刑滿釋放人員申請辦理回遷原籍的。
(四)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由縣公安機關受理并進行初步審核,按程序上報縣政府批準后再由縣公安機關予以辦理。
四、如涉及林地的需項目業主向縣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有關林地使用手續。
特此公告。
2022年12月28日